歐洲標準EN簡介
-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dardization)簡介
為了適應歐洲共同市場采用統一標準的需要,1951年歐洲煉鋼聯盟ECSC(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成立,兩年之后鋼鐵產品術語協調委員會COCOR(Coordinating Commission for the Nomenclature of Iron and Steel Products)產生。
在隨后30年過程中COCOR率其工作組(其成員由ECSC成員國的標準委員代表組成,具體負責鋼分類和產品工作)編制了涉及面很廣的鋼鐵標準手冊,它不但有術語標準,還有關于鋼產品的尺寸、質量和試驗方法的協調統一標準,稱為歐洲煤鋼聯標準——EURONORMS,然而ECSC成員國并沒有義務一定要采用EURONORMS。多數情況下,各成員國在本國范圍里仍采用各自的標準。60年代初由歐洲經濟聯盟EES(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的成員國國家標準團體成立了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和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LEC(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其分工恰似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標準化組織IEC,他們既要協調成員國之間的標準和制訂區域性標準,又要在國際場合下維護本地區的利益。其與ECSC不同的是,它的成員國必須無條件采用這兩個組織頒布的歐洲標準Ens(European Standards)作為本國標準。
二、CEN的組織機構
CEN/CENELEC設有100個專業技術委員會。1969年以前CEN只編寫協調文件HD,其后才根據協議制訂歐洲標準EN。歐洲標準化的方法和程序在關鍵性問題上與其他標準化組織類同。但有一個很大的區別是CEN中并不存在各個團體利益,有的是各國家利益。所以歐洲標準是根據加權表決來決定通過與否的,表決使用的18個成員國加權票數各不相同,如德國、法國、意大利和英國的加權票數最高,每國可有10票,其他國家分別有5票、4票、3票、2票和1票的,總票數為96票。一個歐洲標準表決時至少需要有71%加權票贊成才能通過。通過此程序產生的歐洲標準必須被所有會員國作為本國的國家標準加以采用,而且同時要把與之相對應的國家標準撤消,所以一個歐洲標準的出臺意味著協調后的各國國家標準出臺,如歐洲標準EN 10142,即作為德國的國家標準DIN EN 10142,法國的國家標準NF EN 10142。
三、歐洲鋼鐵標準化委員會ECISS(European Committee for lron and Steel Standardization)的機構和職責
ECISS于1985年成立,它并不是一個獨立的實體,而是CEN的一個聯盟組織,其成員主要是EU和EFTA成員國國家標準團體中的鋼鐵標準委員會代表,共設有鋼的試驗方法、鋼的定義與分類和交貨技術條件及質量控制等22個技術委員會,技術委員會下設分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下設工作組,此外還設有一個編輯委員會。
ECISS前期工作之一是采用EURONORMs作為歐洲標準Ens,今日ECISS的主要職責是不斷地開發和完善鋼鐵產品的標準。它要求其成員國必須一字不漏地采納Ens作為其國家標準,同時允許其成員國國家標準團體將一些Ens以外的內容列入國家標準作為“補充條款”,這些內容包括成員國而非整個歐洲范圍內普遍適用的牌號或鋼鐵產品尺寸,但不包括那些與EN標準有沖突的要求。